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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255號
附民原告 林珈瑩
附民被告 廖世偉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金訴字第62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廼伶
法 官 葛名翔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盈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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