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1,附民,1602,2023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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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602號
附民原告 張麗貞
附民被告 陳薇薇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易字第66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廼伶
法 官 葛名翔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盈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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