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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314號
原 告 張教忠
被 告 許智凱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786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嫚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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