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2,易,671,2024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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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671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是豪


選任辯護人 詹璧如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起訴犯罪事實一(二)被告涉犯公然侮辱罪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此部分犯行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四庭法 官 張毓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佩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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