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2,附民,870,2024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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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70號
原 告陳珏孝

被 告AD000-A110334女(真實姓名、住居所詳卷)
 何首翰

 張育瑞
 蔡昀倫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原起訴之被告楊𧃇蔚、劉心誠部分,另由本院發布通緝,待其等到案審結後,再另行依法處理)。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3 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鄭仰博
 
法官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紀元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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