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緝字第25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俊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法 官 蘇琬能
法 官 陳銘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淳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