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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117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高柏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8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再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又數罪併罰之數刑罰有部分縱已執行完畢,於嗣後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乃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時,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應予扣除而已,非謂此種情形即不符數罪併罰要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907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另按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
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㈠本案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而附表所示各該案件均已確定,且該各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為本院,有上開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編號6至7、編號8至9所示之罪,雖均已分別定執行刑,惟本案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即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罪,屬上開例外得更定應執行刑之情形,法院自不受原確定裁判實質確定力之拘束,仍得與附表編號10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
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編號6至7、編號8至9所示之罪,雖均已定執行刑,依前說明,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應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惟仍不得較上開已定應執行刑加計如附表編號10所判處之刑度總和即有期徒刑8年10月為重。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載之罪刑雖已執行完畢,揆諸前揭最高法院裁判意旨,仍得由檢察官於換發執行指揮書時,扣除該部分已執行完畢之刑,並不影響本件應予定其應執行刑之結果,併予敘明。
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0所示犯行之罪質均相似,及各次犯罪行為相距時間、侵害法益,及本院前已寄送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予受刑人,請受刑人於收受後3日內表示意見,受刑人對應執行刑之意見勾選「無意見」,有本院詢問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意見調查表1份可稽(見本院卷第157頁)等情,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侑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14次) 犯罪日期 109年5月27日至5月28日 109年5月18日 109年1月8日至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076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8643號 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011、4729、21758、26488號、109年度少連偵字第46、62、66、76、78、15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41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60號 109度金訴字第104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23日 109年10月20日 110年4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41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60號 109度金訴字第10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1月18日 109年11月25日 110年6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09年度執緩字第317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213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86號 編號1經桃園地院110年度撤緩字第76號裁定撤銷緩刑。
編號3經原判決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1至編號5經新竹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25日 109年9月25日 109年1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858號、109年度少連偵字第226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858號、109年度少連偵字第226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729、7634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13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135號 109年度訴字第1135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9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10年3月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135號 109年度訴字第1135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7月28日 110年7月28日 110年9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813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813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12號 編號4至編號5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6至編號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1至編號5經新竹地院111年度聲字第7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7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09年1月7日 108年12月19日 109年9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729、7634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131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233、234、395號、109年度偵字第14062、34519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233、234、395號、109年度偵字第14062、3451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8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3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3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9月8日 111年9月28日 111年9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12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116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116號 編號6至編號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8至編號9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 10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年1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729、763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9號 判決日期 111年12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3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6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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