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017號
原 告 林錚錚
被 告 王中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2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林哲安
法 官 劉正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郁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