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2,附民緝,88,2024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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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88號
原 告 蔡印惠

被 告 張景翔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訴緝字第6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謝當颺
法 官 陳孟皇
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凃文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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