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113,附民,645,2024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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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45號
原 告 陳石清

被 告 謝郁涵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林哲安
法 官 鄭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柔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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