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SLDM,97,訴,986,2009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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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86號
被 告 甲○○
(另案在臺灣台北監獄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翁瑞麟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98年6 月24日之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查其上訴狀並未載明上訴理由,核與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2項之規定不合,爰依同條第3項規定,命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具狀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汪梅芬
法 官 莊明達
法 官 吳祚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紀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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