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異 議 人 甲○○
即受處分人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民國98年1 月5 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北市裁催字第裁22-A00000000號、第裁22-CG0000000號、第裁22-A00000000號、第裁22-CG0000000號、第裁22-AM0000000號、第裁22-A07WQV805號、第裁22-1AD266316號、第裁22-AG0000000號、第裁22-A00000000號、第裁22-1AE394256號、第裁22-1AE392444號、第裁22-1AE392445號、第裁22-1AE390304號、第裁22-1AE390305號、第裁22-1AE385206號、第裁22-1AE385207號、第裁22-1AE374460號、第裁22-1AE363414號、第裁22-1AE352429號、第裁22-1AE352430號、第裁22-1AE350652號、第裁22-1AE344978號、第裁22-1AE325342號、第裁22-1AE323781號、第裁22-1AE320504號、第裁22-1AE318785號、第裁22-1AE307831號、第裁22-CRP556202號、第裁22-CRP555992號、第裁22-CRP555844號、第裁22-CRP555657號、第裁22-CRP555044號、第裁22-CRP554849號、第裁22-CRP554753號、第裁22-CRP554675號、第裁22-CRP554417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所有之車牌號碼FQ-6988號自用一般小客車(下稱上開自小客車),先後於如附表編號1 至36所示之時間、地點,各有如附表編號1 至36所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行為,應各依附表編號1 至36所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裁處異議人如附表編號1 至36所示之罰鍰。
二、本件聲明異議意旨略以:上開自小客車已於民國96年12月3日在臺北市監理所辦理註銷完成等語。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所定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亦定有明文。
四、經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係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8年1 月5 日所為如附表編號1 至36所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聲明異議,而該如附表編號1 至36所示裁決書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98年1 月5 日所作成之裁決,並於98年1 月10日送達於異議人之住所臺北市○○區○○街373 巷72號5 樓,因未獲會晤本人,已將文書交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即異議人之妻以為送達,此有如附表編號1 至36所示裁決書、送達證書各1 件附卷足憑,則異議人如對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所為之如附表編號1 至36所示裁決不服欲提起聲明異議,依照前述說明,其20日之合法提出聲明異議期間即自98年1 月10日起算至98年1 月30日止,惟98年1月30日至98年2 月1 日適逢假日休息日,故末日以休息日次日即98年2 月2 日代之,又異議人之地址設於臺北市○○區○○街373 巷72號5 樓,與原處分機關之間(原處分機關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路○ 段92號7 樓),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扣除在途期間,故以98年2 月2 日為期間末日而屆滿。
從而,異議人遲至98年2 月5 日始提出申訴書聲明異議,有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收狀章戳在卷可稽,則已逾20日之法定期間,其聲明異議顯然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揆諸前揭說明,自應將異議人之異議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
交通法庭法 官 王美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昀潔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4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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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裁決書字號│違規時間、地│違反法規 │舉發單位( │
│號│ │點 │(裁處罰鍰│原舉發通知│
│ │ │ │新臺幣「下│單號碼) │
│ │ │ │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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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7月│道路交通管│大同分隊 │
│ │第裁22-A50│16日22時43分│理處罰條例│(第A508064│
│ │806482號 │、環河北路1 │第40條 │82號) │
│ │ │段南向北 │(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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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7月│道路交通管│北縣交隊 │
│ │第裁22-CG7│14日05時56分│理處罰條例│(第CG75108│
│ │510881號 │、中和市臺64│第33條第1 │81號) │
│ │ │線19.7公里 │項第1款 │ │
│ │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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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7月│道路交通管│大同分隊 │
│ │第裁22-A50│12日04時23分│理處罰條例│(第A508069│
│ │806992號 │、環河北路1 │第40條 │92號) │
│ │ │段南向北 │(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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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7月│道路交通管│北縣交隊 │
│ │第裁22-CG7│11日13時25分│理處罰條例│(第CG74792│
│ │479273號 │、土城市金城│第48條第1 │73 號) │
│ │ │路與立德路 │項第4款 │ │
│ │ │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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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7月│道路交通管│長春路派出│
│ │第裁22-AM0│08日16時01分│理處罰條例│所 │
│ │654627號 │、合江街 │第56條第1 │(第AM06546│
│ │ │ │項第6款 │27號) │
│ │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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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7月│道路交通管│直屬二分隊│
│ │第裁22-A07│05日08時50分│理處罰條例│(第A07WQV8│
│ │WQV805號 │、錦州街 │第56條第1 │05號) │
│ │ │ │項第1款 │ │
│ │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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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D│30日10時30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266316號 │、敬業三路 │第56條第1 │(第1AD2663│
│ │ │ │項第1款 │16號) │
│ │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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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內湖分隊 │
│ │第裁22-AG0│29日05時36分│理處罰條例│(第AG06279│
│ │627947號 │、堤頂大道1 │第40條 │47號) │
│ │ │段1.9K北向 │(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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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大同分隊 │
│ │第裁22-A50│21日00時29分│理處罰條例│(第A508029│
│ │802915號 │、環河北路敦│第40條 │15號) │
│ │ │煌路往南 │(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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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裁第裁22-1│17日07時30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AE394256號│、長春路 │第56條第2 │(第1AE3942│
│ │ │ │項 │56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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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16日07時38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92444號 │、長春路 │第56條第2 │(第1AE3924│
│ │ │ │項 │44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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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16日16時09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92445號 │、錦州公園 │第56條第2 │(第1AE3924│
│ │ │ │項 │45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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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14日08時53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90304號 │、長春路 │第56條第2 │(第1AE3903│
│ │ │ │項 │04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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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14日12時20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90305號 │、朱崙街 │第56條第2 │(第1AE3903│
│ │ │ │項 │05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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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11日10時31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85206號 │、樂群二路 │第56條第2 │(第1AE3852│
│ │ │ │項 │06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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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11日15時48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85207號 │、樂群二路 │第56條第2 │(第1AE3852│
│ │ │ │項 │07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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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6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04日07時02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74460號 │、長春路 │第56條第2 │(第1AE3744│
│ │ │ │項 │60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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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5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28日07時06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63414號 │、長春路 │第56條第2 │(第1AE3634│
│ │ │ │項 │14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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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5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21日11時39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52429號 │、新生北路三│第56條第2 │(第1AE3524│
│ │ │段 │項 │29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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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5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21日15時56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52430號 │、德惠街 │第56條第2 │(第1AE3524│
│ │ │ │項 │30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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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5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20日07時06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50652號 │、吉林路 │第56條第2 │(第1AE3506│
│ │ │ │項 │52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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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5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16日16時56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44978號 │、農安街 │第56條第2 │(第1AE3449│
│ │ │ │項 │78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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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5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03日12時19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25342號 │、德惠街 │第56條第2 │(第1AE3253│
│ │ │ │項 │42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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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5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02日10時55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23781號 │、建國北路 │第56條第2 │(第1AE3237│
│ │ │ │項 │81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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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4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30日09時08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20504號 │、民生東路 │第56條第2 │(第1AE3205│
│ │ │ │項 │04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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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4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29日14時00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18785號 │、民族東路 │第56條第2 │(第1AE3187│
│ │ │ │項 │85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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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4月│道路交通管│臺北市停車│
│ │第裁22-1AE│22日16時16分│理處罰條例│管理處 │
│ │307831號 │、萬大路 │第56條第2 │(第1AE3078│
│ │ │ │項 │31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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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1月│道路交通管│臺北縣交通│
│ │第裁22-CRP│11日07時07分│理處罰條例│局 │
│ │556202號 │、永和市得和│第56條第2 │(第CRP5562│
│ │ │路 │項 │02號) │
│ │ │ │(300元) │ │
├─┼─────┼──────┼─────┼─────┤
│29│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1月│道路交通管│臺北縣交通│
│ │第裁22-CRP│08日08時42分│理處罰條例│局 │
│ │555992號 │、永和市仁愛│第56條第2 │(第CRP5559│
│ │ │路 │項 │92號) │
│ │ │ │(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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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北市裁催字│民國97年01月│道路交通管│臺北縣交通│
│ │第裁22-CRP│04日11時21分│理處罰條例│局 │
│ │555844號 │、永和市永利│第56條第2 │(第CRP5558│
│ │ │路 │項 │44號) │
│ │ │ │(300元) │ │
├─┼─────┼──────┼─────┼─────┤
│31│北市裁催字│民國96年12月│道路交通管│臺北縣交通│
│ │第裁22-CRP│31日07時00分│理處罰條例│局 │
│ │555657號 │、永和市得和│第56條第2 │(第CRP5556│
│ │ │路 │項 │57號) │
│ │ │ │(300元) │ │
├─┼─────┼──────┼─────┼─────┤
│32│北市裁催字│民國96年12月│道路交通管│臺北縣交通│
│ │第裁22-CRP│20日10時19分│理處罰條例│局 │
│ │555044號 │、永和市永亨│第56條第2 │(第CRP5550│
│ │ │路 │項 │44號) │
│ │ │ │(300元) │ │
├─┼─────┼──────┼─────┼─────┤
│33│北市裁催字│民國96年12月│道路交通管│臺北縣交通│
│ │第裁22-CRP│18日07時18分│理處罰條例│局 │
│ │554849號 │、永和市永利│第56條第2 │(第CRP5548│
│ │ │路 │項 │49號) │
│ │ │ │(300元) │ │
├─┼─────┼──────┼─────┼─────┤
│34│北市裁催字│民國96年12月│道路交通管│臺北縣交通│
│ │第裁22-CRP│17日07時27分│理處罰條例│局 │
│ │554753號 │、永和市得和│第56條第2 │(第CRP5547│
│ │ │路 │項 │53號) │
│ │ │ │(300元) │ │
├─┼─────┼──────┼─────┼─────┤
│35│北市裁催字│民國96年12月│道路交通管│臺北縣交通│
│ │第裁22-CRP│14日07時25分│理處罰條例│局 │
│ │554675號 │、永和市永利│第56條第2 │(第CRP5546│
│ │ │路 │項 │75號) │
│ │ │ │(300元) │ │
├─┼─────┼──────┼─────┼─────┤
│36│北市裁催字│民國96年12月│道路交通管│臺北縣交通│
│ │第裁22-CRP│11日08時05分│理處罰條例│局 │
│ │554417號 │、永和市永利│第56條第2 │(第CRP5544│
│ │ │路 │項 │17號) │
│ │ │ │(30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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