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00,訴,867,2012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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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67號
原 告 范成洵
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律師
被 告 普羅旺斯社區管理委員會
兼法定代理 莊華崇

被 告 謝旻宜
翁源隆
陳秋鈴
謝孟儒
許芯瑜
鄭文銘
劉美儀
傅燕
王擇民
賴怡如
陳永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興業律師
共 同
複代理人 鄭旭峯
趙佑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羅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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