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45號
聲 請 人 王倩宜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2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6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馬傲霜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方俞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4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0 │ │1張 │1000股 │ │
├─┼───────────────┼──────────────┼────┼───┼────┼───┤
│2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張 │380股 │ │
├─┼───────────────┼──────────────┼────┼───┼────┼───┤
│3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張 │248股 │ │
├─┼───────────────┼──────────────┼────┼───┼────┼───┤
│4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張 │113股 │ │
├─┼───────────────┼──────────────┼────┼───┼────┼───┤
│5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張 │104股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