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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司字第280號
聲 請 人 盧世彬
張超琦
林啟璨
張大光
鮑台生
相 對 人 麥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盧世彬
張超琦
林啟璨
張大光
鮑台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事件,本院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9 月5日所為之101 年度司司字第280 號裁定依職權裁定如下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撤銷。
理 由
一、聲請人前因暫核稅款294 萬95元未為處理,經本院以麥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既尚有未了結之稅款事務,難認清算人已完竣清算事務,以本件清算尚未完結於101 年9 月5 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然聲請人已於101 年9 月17日提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10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清算已申報核定通知書,陳稱相對人稅款業已處理完畢。
並經本院依職權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內湖稽徵所查詢,該機關於101 年11月1 日以財北國稅內湖服字第1010019705號函函復相對人麥肯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原暫行核定稅額294 萬95元應予註銷,截至101 年10月30日止尚無欠稅情形。
綜上所述,得認清算人清算事務業已了結,原裁定應依職權撤銷。
二、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施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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