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01,司養聲,37,201204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養聲字第37號
聲 請 人 郭水文
黃昱凱
上列當事人聲請認可收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認可郭水文於中華民國101年2 月22日收養黃昱凱為養子。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