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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養聲字第37號
聲 請 人 郭水文
黃昱凱
上列當事人聲請認可收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認可郭水文於中華民國101年2 月22日收養黃昱凱為養子。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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