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抗字第165號
抗 告 人 周葉阿汾
相 對 人 洪美鈴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9 月10日本院101 年度司票字第652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
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程序,法院僅就形式上審查是否准許強制執行,此項裁定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臺抗字第714 號、57年臺抗字第76號判例意旨參照)。
另本票發票人所提之時效抗辯,既屬實體法律關係存否之抗辯,抗告法院於該非訟程序中自不得審酌,且非訟事件之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抗告人提出時效抗辯,相對人或亦有時效中斷事由而不及主張,有礙其防禦之實施,故抗告法院不得審酌其時效抗辯(最高法院83年度台抗字第227 號裁定意旨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4號研討結果亦同此意見)。
二、本件相對人於原審主張:相對人於原審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執有抗告人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之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並經原審就系爭本票之金額及利息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三、抗告意旨略以:系爭本票到期日分別如附表所示,相對人至遲應至民國101 年9 月間,始向法院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顯自系爭本票外觀即可明知相對人之請求權行使已逾三年之消滅時效,是相對人據以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形式要件即未具備,原裁定准許相對人就系爭本票強制執行,顯屬不當,為此提起抗告,求為廢棄原裁定等語。
四、經查:本票裁定事件之性質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就系爭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加以審查,是抗告人前揭所稱縱使屬實,亦係當事人間實體法律關係存否之爭執,揆諸首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僅得由抗告人另行提起實體訴訟,以資解決,要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
從而抗告人以前揭情詞,提起本件抗告,尚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邱光吾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
├─┬───────────┬───────────┬───────────┬───────────┬────────┤
│編│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票 據 號 碼 │
│號│ │ (新臺幣) │ │ │ │
├─┼───────────┼───────────┼───────────┼───────────┼────────┤
│1 │88年4月12日 │110,000元 │89年4月12日 │89年4月12日 │TH6255490 │
├─┼───────────┼───────────┼───────────┼───────────┼────────┤
│2 │88年4月12日 │690,000元 │89年4月12日 │89年4月12日 │TH2248760 │
├─┼───────────┼───────────┼───────────┼───────────┼────────┤
│3 │88年4月12日 │650,000元 │89年4月12日 │89年4月12日 │TH2248759 │
├─┼───────────┼───────────┼───────────┼───────────┼────────┤
│4 │88年4月12日 │10,000元 │88年9月30日 │88年9月30日 │TH2248758 │
├─┼───────────┼───────────┼───────────┼───────────┼────────┤
│5 │88年4月12日 │10,000元 │88年8月30日 │88年8月30日 │TH2248757 │
├─┼───────────┼───────────┼───────────┼───────────┼────────┤
│6 │88年4月12日 │10,000元 │88年7月30日 │88年7月30日 │TH2248756 │
├─┼───────────┼───────────┼───────────┼───────────┼────────┤
│7 │88年4月12日 │10,000元 │88年6月30日 │88年6月30日 │TH2248755 │
├─┼───────────┼───────────┼───────────┼───────────┼────────┤
│8 │88年4月12日 │10,000元 │88年5月30日 │88年5月30日 │TH2248754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