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03,訴,1414,20150327,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414號
原 告 李麗雪
被 告 川普碧湖社區管理委員會
特別代理人 張淑惠
被 告 陳智琳
訴訟代理人 趙文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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