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03,重訴,443,2015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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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443號
原 告 鄭玉真
訴訟代理人 鄭滿流
甘大空律師
被 告 鄭滿順
訴訟代理人 鄭裕澔
何文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簡吟倫

◎本件原定104年10月21日上午10時30分之準備程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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