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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122號
上 訴 人 陳思庭
被上訴人 李瑞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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