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04,補,819,2015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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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819號
原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上列原告與被告盧憲才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零玖萬捌仟玖佰陸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壹仟捌佰玖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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