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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88號
原 告 薛世綸
被 告 禾錴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即達宥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林聘
訴訟代理人 李德正律師
複代理人 廖乃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2月11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黃莉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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