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06,除,15,2017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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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5號
聲 請 人 陳玉龍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
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2 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5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附表: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
┌──────────┬────┐          
│證券字號(股票編號)│股    數│  
├──────────┼────┤          
│089ND2251840-5      │1,000   │         
├──────────┼────┤          
│089ND2251841-4      │1,000   │
├──────────┼────┤
│089ND2251842-3      │1,000   │
├──────────┼────┤
│089ND2251843-2      │1,000   │
├──────────┼────┤
│089ND2251844-1      │1,000   │
├──────────┼────┤
│089ND2251845-1      │1,000   │
├──────────┼────┤
│089ND2251846-0      │1,000   │
├──────────┼────┤
│089ND2251847-9      │1,000   │
├──────────┼────┤
│089ND2251848-8      │1,000   │
├──────────┼────┤
│089ND2251849-7      │1,000   │
├──────────┼────┤
│089ND2251880-0      │1,000   │
├──────────┼────┤
│089ND2251881-9      │1,000   │
├──────────┼────┤
│089ND2251882-8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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