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77號
聲 請 人 邱仲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3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政毅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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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編│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
│號│ │ │ │號│ │ │ │
├─┼──────┼───────┼──┼─┼──────┼───────┼──┤
│1 │台灣高速鐵路│89ND1228218-0 │1000│2 │台灣高速鐵路│89ND1228219-1 │1000│
│ │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 │同上 │89ND1228220-8 │1000│4 │同上 │89ND1228221-0 │1000│
├─┼──────┼───────┼──┼─┼──────┼───────┼──┤
│5 │同上 │89ND1228222-1 │1000│6 │同上 │89ND1228223-3 │1000│
├─┼──────┼───────┼──┼─┼──────┼───────┼──┤
│7 │同上 │89ND1228224-5 │1000│8 │同上 │89ND1228225-7 │1000│
├─┼──────┼───────┼──┼─┼──────┼───────┼──┤
│9 │同上 │89ND1228226-9 │1000│10│同上 │89ND1228227-0 │1000│
├─┼──────┼───────┼──┼─┼──────┼───────┼──┤
│11│同上 │89ND1228228-2 │1000│12│同上 │89ND1228229-4 │1000│
├─┼──────┼───────┼──┼─┼──────┼───────┼──┤
│13│同上 │89ND1228230-0 │1000│14│同上 │89ND1228231-2 │1000│
├─┼──────┼───────┼──┼─┼──────┼───────┼──┤
│15│同上 │89ND1228232-4 │1000│16│同上 │89ND1228233-6 │1000│
├─┼──────┼───────┼──┼─┼──────┼───────┼──┤
│17│同上 │89ND1228234-8 │1000│18│同上 │89ND1228235-0 │1000│
├─┼──────┼───────┼──┼─┼──────┼───────┼──┤
│19│同上 │89ND1228236-1 │1000│20│同上 │89ND1228237-3 │1000│
├─┼──────┼───────┼──┼─┼──────┼───────┼──┤
│21│同上 │89ND1228238-5 │1000│22│同上 │89ND1228239-7 │1000│
├─┼──────┼───────┼──┼─┼──────┼───────┼──┤
│23│同上 │89ND1228240-3 │1000│24│同上 │89ND122824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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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同上 │89ND1228242-7 │1000│26│同上 │89ND1228243-9 │1000│
├─┼──────┼───────┼──┼─┼──────┼───────┼──┤
│27│同上 │89ND1228244-0 │1000│28│同上 │89ND1228245-2 │1000│
├─┼──────┼───────┼──┼─┼──────┼───────┼──┤
│29│同上 │89ND1228246-4 │1000│30│同上 │89ND1228247-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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