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07,司促,15786,2018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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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57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莊智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若慧
法定代理人 張素芬
法定代理人 許雅琳
法定代理人 張玉潔

法定代理人 羅克偉
法定代理人 黃文宏
法定代理人 林永宏即林澤鈿


法定代理人 陳子全
法定代理人 陳柏憲
法定代理人 林俊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瑞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佰柒拾柒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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