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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00號
上 訴 人 李玥人
被上訴人 邱榮生
華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沙美玲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資英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洪甄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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