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09,司促,5056,202004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50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吳昇蔚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兆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昱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子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肆萬陸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柒萬陸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