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繼字第2876號
聲 請 人 劉鴻傑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陳報被繼承人甲○○名下各筆不動產之管理情形。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鄭明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繼字第2876號
聲 請 人 劉鴻傑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應補正之事項:陳報被繼承人甲○○名下各筆不動產之管理情形。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鄭明玉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