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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88號
原 告 宜興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興和
訴訟代理人 黃寶年
華明聖
被 告 立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泰營造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湯一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30日16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鍾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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