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70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周自謙
被 告 健帆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清文
被 告 謝依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琬真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