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12,重訴,13,20230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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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3號
上 訴 人 邁帥防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姝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31萬23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萬6,6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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