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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3月23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0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國勳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秦慧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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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4年度催字第10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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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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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68NA-015738 │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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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68NA-015739 │ │1 │1 │ │
├─┼───────────────┼──────────────┼────┼───┼────┼───┤
│3│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68NA-030651 │ │1 │1 │ │
├─┼───────────────┼──────────────┼────┼───┼────┼───┤
│4│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68NC-005190 │ │1 │100 │ │
├─┼───────────────┼──────────────┼────┼───┼────┼───┤
│5│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71NX-043655 │ │1 │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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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 │ │1 │83 │ │
├─┼───────────────┼──────────────┼────┼───┼────┼───┤
│7│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 │1 │72 │ │
├─┼───────────────┼──────────────┼────┼───┼────┼───┤
│8│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 │1 │90 │ │
├─┼───────────────┼──────────────┼────┼───┼────┼───┤
│9│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 │1 │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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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 │1 │308 │ │
│1│ │ │ │ │ │ │
├─┼───────────────┼──────────────┼────┼───┼────┼───┤
│1│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 │1 │215 │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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