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275號
原 告 帝士高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起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拾肆萬壹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捌仟壹佰伍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本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淑女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