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98,司繼,235,2009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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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女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
81巷23弄7 號6 樓之3)
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
權利。
中 華 民 國 98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
中 華 民 國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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