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丙○○
樓
法定代理人 乙○○
之3號
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女,
統一編號:Z000000000
54弄10號地下1 層)於民國
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
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
。
中 華 民 國 98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
中 華 民 國 98
書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