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98,司繼,289,2009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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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乙○○○
之1
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男,
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18樓之1) 於98年5 月
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
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個月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
中 華 民 國 98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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