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42號
聲 請 人 柏盈事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8年3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8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2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玫熹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803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豐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70,606元 │EN0000000 │97年10月20日 │
│ │司 │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 │ │ │
├─┼─────────┼─────────┼─────────┼─────────┼─────────┤
│2 │我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88,946元 │EN0000000 │97年10月20日 │
│ │司 │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