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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人乙○○之配偶,乙○○因罹患失智症併巴金森氏症,致無法處理自己事務,前經鈞院以99年度監宣字第66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甲○○為其監護人、黃柏仁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嗣聲請人甲○○於99年8 月19日向鈞院陳報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業經鈞院以99年度監字第208 號准予備查在案。
又受監護宣告人每月生活及醫療照護費用龐大,聲請人為籌措受監護宣告人之醫療、看護等費用,擬處分受監護宣告人名下坐落於臺北市○○區○○段二小段558 地號土地暨其上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路○ 段313 巷2 號2 樓、權利範圍:全部),爰依民法第1101條第2項第1款規定聲請許可變賣受監護宣告人之不動產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㈠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㈡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民國98年11月23日修正生效之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三、本件聲請人主張其為受監護宣告人乙○○之配偶,前經本院於99年7 月14日以99年度監宣字第66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任聲請人甲○○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嗣聲請人於99年8 月19日向本院陳報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業經本院以99年度監字第208 號准予備查在案等情,已據提出戶籍謄本、本院99年度監宣字第66號民事裁定可憑,並據本院調閱前開案號卷核閱無訛,堪信為真實。
又聲請人主張受監護宣告人每月生活及醫療照護費用龐大,其為籌措受監護宣告人之醫療、看護等費用,擬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乙○○名下坐落臺北市○○區○○段二小段558 地號土地暨其上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路○段313巷2 號2 樓、權利範圍:全部),固據提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件為證。
惟查:㈠聲請人固稱係為籌措受監護宣告人乙○○之醫療、看護等費用,而聲請處分其不動產,但本院調取99年度監宣字第66號聲請人聲請對乙○○監護宣告案卷核閱結果,聲請人於聲請監護宣告時,就其聲請目的陳明係為:「我要賣掉我先生的房子,另外買有電梯的房子」、「新房子要登記在我3 個小孩名下」(見99年度監宣字第66號案99年4 月15日非訟事件筆錄),且本件欲處分之不動產即為受監護宣告人乙○○及家人居住處所,而本院詢問如處分後受監護宣告人如何居住﹖其先稱:「要租房子」,嗣又稱:「400 萬不夠買房子,如果有辦法的話,連同這400 萬再去買新的房子。
(法官問:如果要再買房子,要登記為何人所有?)我們夫妻的名字。」
(見99年9 月23日非訟事件筆錄),可見聲請人處分系爭不動產後,欲另購新屋(且非單以受監護宣告人乙○○名義登記),則其主張係為籌措受監護宣告人醫療、看護費用而聲請處分不動產,已非無疑﹖㈡又聲請人經本院99年度監宣字第66號選任為受監護宣告人乙○○之監護人後,雖曾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黃柏仁依法向本院陳報受監護宣告人財產清冊,惟本院調取其陳報內容核閱結果,與其於本件聲請狀所附財產清冊有所不符,漏列受監護宣告人在新光銀行大同分行之定期存款新臺幣400 萬元,而經本院詢問聲請人陳明確有此存款,可見受監護宣告人仍有相當之現金存款足供使用,並無非出售不動產即無法支付醫療、照養費用之情形。
㈢按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
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民法第1101條第3項已有明示。
可見立法規範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必須謹慎為之,除幾無風險之政府公債、國庫券等,均不得為之,遑論是換購不動產之高風險投資。
本件受監護宣告人仍有400 萬元存款可資運用,自無非處分不動產即無法支應醫療、照養費用之情形,可見聲請意旨所稱為籌措醫療、照養費用云云,即無可採。
至於聲請人處分不動產後,有意另購電梯新屋,但依前所述,為受監護宣告人作不動產投資,既非法律所准許,本院已無從准許,更不論聲請人有意將所購新屋,改登記受監護宣告人以外之其他家人名下,核屬不利於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行為,且係違背監護人應保護受監護宣告人財產任務行為,要難准許,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0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詹朝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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