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238號
聲 請 人 唐季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變更為亞太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變更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股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股票。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股票,本院將宣告該股票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司催字第238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1 │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至89ND-00000000│73 │73000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