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65號
聲 請 人 陳思宜
代 理 人 陳怡靜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玉潔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66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1050136-0 │ │1張 │1000股 │ │
├─┼───────────────┼──────────────┼────┼───┼────┼───┤
│2 │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2072184-7 │ │1張 │100股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