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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291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代 理 人 陳哲彥
相 對 人 鄭文龍
鄭蘇緣
鄭秀美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
複 代 理人 蔡佑明
相 對 人 鄭文墩
鄭文吉
鄭文貴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而上開規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諸民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自明。
又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而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
此觀諸民法第1147條、1148條等規定自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即原設定義務人即相對人之被繼承人鄭再來於民國100 年5 月26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相對人即債務人鄭文龍擔保對伊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72,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0 年5 月25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100 年5 月27日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即債務人鄭文龍於100 年5 月26日邀同案外人即原設定義務人即相對人之被繼承人鄭再來為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共計60,000,000元,其約定期限、利息暨違約金計算方式均載明於借據內,如任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即全部償還,並應依約支付違約金。
嗣案外人即原設定義務人即相對人之被繼承人鄭再來前於101 年5月18日死亡,相對人等依法繼承其財產上之權利義務。
惟本借款自101 年6 月14日起即未繳納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
聲請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房屋貸款約定書影本、除戶戶謄、繼承系統表等件為證。
四、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通知相對人等於5 日內就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逾期未陳述,有本院通知函及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本院審酌上開書證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蕭筑云
附表:不動產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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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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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 ├──────┤權利範圍│備考│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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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北市│南港區 │玉成 │四 │34 │建│180 │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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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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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建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權利│備│
│ │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 │ │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 │ │
│號│ 號 │ │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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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6│台北市南港區忠│台北市南港區玉│鋼筋混凝土造│一層:61.73 │ │全部│ │
│ │ │孝東路六段444 │成段四小段34地│4 層樓房 │平台:4.43 │ │ │ │
│ │ │號 │號 │ │騎樓:23.18 │ │ │ │
│ │ │ │ │ │合計:89.3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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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7│台北市南港區忠│台北市南港區玉│鋼筋混凝土造│二層:84.91 │ │全部│ │
│ │ │孝東路六段444 │成段四小段34地│4 層樓房 │陽台:4.41 │ │ │ │
│ │ │號2樓 │號 │ │合計:89.3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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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8│台北市南港區忠│台北市南港區玉│鋼筋混凝土造│三層:84.91 │ │全部│ │
│ │ │孝東路六段444 │成段四小段34地│4 層樓房 │陽台:4.41 │ │ │ │
│ │ │號3樓 │號 │ │合計:89.3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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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9│台北市南港區忠│台北市南港區玉│鋼筋混凝土造│四層:84.91 │ │全部│ │
│ │ │孝東路六段444 │成段四小段34地│4 層樓房 │陽台:4.41 │ │ │ │
│ │ │號4樓 │號 │ │合計:89.3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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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0│台北市南港區昆│台北市南港區玉│鋼筋混凝土造│一層:54.81 │ │全部│ │
│ │ │陽街134巷5號 │成段四小段34地│4 層樓房 │平台:9.63 │ │ │ │
│ │ │ │號 │ │合計:64.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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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51│台北市南港區昆│台北市南港區玉│鋼筋混凝土造│二層:54.81 │ │全部│ │
│ │ │陽街134 巷5號 │成段四小段34地│4 層樓房 │陽台:9.63 │ │ │ │
│ │ │號2樓 │號 │ │合計:64.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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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52│台北市南港區昆│台北市南港區玉│鋼筋混凝土造│三層:54.81 │ │全部│ │
│ │ │陽街134 巷5號 │成段四小段34地│4 層樓房 │陽台:9.63 │ │ │ │
│ │ │號3樓 │號 │ │合計:64.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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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53│台北市南港區昆│台北市南港區玉│鋼筋混凝土造│四層:54.81 │ │全部│ │
│ │ │陽街134 巷5號 │成段四小段34地│4 層樓房 │陽台:9.63 │ │ │ │
│ │ │號4樓 │號 │ │合計:64.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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