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632號
聲 請 人 蕭鉅川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11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琬婷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632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8260-0 │ │1張 │1,000股 │ │
├─┼───────────────┼──────────────┼────┼───┼────┼───┤
│2 │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8261-1 │ │1張 │1,000股 │ │
├─┼───────────────┼──────────────┼────┼───┼────┼───┤
│3 │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8262-3 │ │1張 │1,000股 │ │
├─┼───────────────┼──────────────┼────┼───┼────┼───┤
│4 │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8263-5 │ │1張 │1,000股 │ │
├─┼───────────────┼──────────────┼────┼───┼────┼───┤
│5 │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8264-7 │ │1張 │1,000股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