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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06號
原 告 黃正斌
被 告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一堅
被 告 張瑞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宋重和律師
複 代理人 鄭翔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3 月1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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