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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聲免字第8號
聲 請 人 謝達星
代 理 人 陳昭全律師
上列債務人因清算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謝達星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同)第133條前段定有明文。
又債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復為同條例第141條所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於本院為不免責裁定後,已按債權比例,分別清償予各債權人,且清償總額已超過債務人於聲請更生前二年之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即新臺幣(下同)41萬8,198 元,因此,債務人自得依第141條規定向本院聲請裁定免責等語。
三、經查:㈠債務人前經本院以101 年度消債更字第82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因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未獲債權人可決,亦未經本院裁定認可,而債務人名下無足敷清償清算程序費用之財產,故本院以102 年度消債清字第35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嗣本院認債務人該當第133條不免責事由,裁定債務人應不免責,債務人不服提起抗告,亦經本院裁定駁回確定,此有本院103 年度消債職聲免第9 號、103 年度消債抗字第25號裁定(下稱消債抗裁定)在卷可稽。
債務人依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依首揭說明,即應審酌債務人是否已清償達第133條規定之數額及全體普通債權人各自受償額是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予以認定。
㈡債務人於本院裁定開始清算時起至裁定免責前之期間有固定薪資收入,於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後尚有餘額,且其於聲請清算前二年內之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仍有餘額41萬8,198 元(計算式:1,068,630-650,432= 418,198,見消債抗裁定第7 頁)。
又債務人之全體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未受分配款項,依全體普通債權人於本院陳報之債權金額(見本院卷第35頁至第65頁、第69頁至第70頁、第75頁至第79頁),各債權人之債權總額、比例如附表所示。
而債務人主張於不免責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人如附表已受償金額欄所示合計43萬6,837 元,且各債權人受償額均逾如附表應受分配額欄所示金額等情,業據提出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債權讓與證明書、郵局存證信函、經濟部函等影本(見本院卷第10頁至第20頁、第85頁至第86頁)為證,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誠公司)、鴻鋒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均表明已收悉如附表所示之受償金額(見本院卷第35頁、第54頁、第56頁、第60頁至第65頁、第69頁、第75頁、第87頁至第88頁),債務人應已符合同條例第141條所定之免責要件,債務人聲請免責,即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㈢末依第133條、第141條之上開規定,可知債務人經依第133條受不免責裁定而欲聲請免責時,法院所應審查者原則為第141條之要件,如債務人繼續清償達第133條所定數額,法院即應為免責之裁定。
本件債務人經本院以第133條規定為不免責裁定確定後,依第141條規定向本院聲請免責,本院僅能審查其有無符合第141條之要件,無從再斟酌原不免責事由之情節及其他一切情狀,是債權人元誠公司具狀主張債務人符合第134條第7款所定事由,應予不免責裁定云云,顯有誤會,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 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 日
書 記 官 洪佾旻
附表:
┌──┬──────────┬─────┬─────┬───────┬─────┐
│編號│普通債權人名稱 │ 債權總額 │債權額比例│第141 條所定之│已受償金額│
│ │ │ │ │ 應受分配額 │ │
│ │ │(新臺幣)│ │(新臺幣,元以│(新臺幣)│
│ │ │ │ │下四捨五入) │ │
├──┼──────────┼─────┼─────┼───────┼─────┤
│ 1.│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3,170,046 │ 59.79% │ 250,041 │ 250,041 │
│ │公司 │ │ │ │ │
├──┼──────────┼─────┼─────┼───────┼─────┤
│ 2.│鴻鋒資產管理顧問有限│ 159,531 │ 3.01% │ 12,588 │ 12,588 │
│ │公司 │ │ │ │ │
├──┼──────────┼─────┼─────┼───────┼─────┤
│ 3.│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 445,489 │ 8.4% │ 35,129 │ 37,338 │
│ │有限公司 │ │ │ │ │
├──┼──────────┼─────┼─────┼───────┼─────┤
│ 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622 │ 2.88% │ 12,044 │ 23,932 │
├──┼──────────┼─────┼─────┼───────┼─────┤
│ 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1,374,137 │ 25.92% │ 108,397 │ 112,938 │
│ │有限公司 │ │ │ │ │
├──┼──────────┼─────┼─────┼───────┼─────┤
│ │合 計 │5,301,825 │ 100% │ 418,199 │ 436,8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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