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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許易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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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
├──┼──────────┼───────┼──┤
│1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089ND0935751-9│1000│
├──┼──────────┼───────┼──┤
│2 │同上 │089ND0935752-8│1000│
├──┼──────────┼───────┼──┤
│3 │同上 │089ND0935753-7│1000│
├──┼──────────┼───────┼──┤
│4 │同上 │089ND0935754-6│1000│
├──┼──────────┼───────┼──┤
│5 │同上 │089ND0935755-5│1000│
├──┼──────────┼───────┼──┤
│6 │同上 │089ND0935756-4│1000│
├──┼──────────┼───────┼──┤
│7 │同上 │089ND0935757-3│1000│
├──┼──────────┼───────┼──┤
│8 │同上 │089ND0935758-2│1000│
├──┼──────────┼───────┼──┤
│9 │同上 │089ND0935759-1│1000│
├──┼──────────┼───────┼──┤
│10 │同上 │089ND093576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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