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92號
聲 請 人 陳志菁
代 理 人 陸忠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5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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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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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097ND4255853-4 │1000│
│ │公司 │ │ │
├──┼────────┼─────────┼──┤
│2 │同上 │097ND4255854-6 │1000│
├──┼────────┼─────────┼──┤
│3 │同上 │097ND4255855-8 │1000│
├──┼────────┼─────────┼──┤
│4 │同上 │097ND4255856-0 │1000│
├──┼────────┼─────────┼──┤
│5 │同上 │097ND4255857-1 │1000│
├──┼────────┼─────────┼──┤
│6 │同上 │097ND4255858-3 │1000│
├──┼────────┼─────────┼──┤
│7 │同上 │097ND4255859-5 │1000│
├──┼────────┼─────────┼──┤
│8 │同上 │097ND4255860-1 │1000│
├──┼────────┼─────────┼──┤
│9 │同上 │097ND4255861-3 │1000│
├──┼────────┼─────────┼──┤
│10 │同上 │097ND4255862-5 │1000│
├──┼────────┼─────────┼──┤
│11 │同上 │097ND4255863-7 │1000│
├──┼────────┼─────────┼──┤
│12 │同上 │097ND4255864-9 │1000│
├──┼────────┼─────────┼──┤
│13 │同上 │097ND4255865-0 │1000│
├──┼────────┼─────────┼──┤
│14 │同上 │097ND4255866-2 │1000│
├──┼────────┼─────────┼──┤
│15 │同上 │097ND4255867-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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