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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56號
聲 請 人 董少蘊(即梁士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2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政毅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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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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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0NX0000000-0 │280 │
├─┼───────────┼───────┼──┤
│2 │同上 │00NX0000000-0 │25 │
├─┼───────────┼───────┼──┤
│3 │同上 │00NX0000000-0 │39 │
├─┼───────────┼───────┼──┤
│4 │同上 │00NX0000000-0 │6 │
├─┼───────────┼───────┼──┤
│5 │同上 │00NX0000000-0 │88 │
├─┼───────────┼───────┼──┤
│6 │同上 │00NX0000000-0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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