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SLDV,107,簡上,9,20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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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9號
上 訴 人 郭宇文
郭尚文(即郭槐芳之承當訴訟人)
郭興華(即郭芳雄之承當訴訟人)
郭坤旺
陳錦文
郭慶
郭淑
郭澤華
郭澤章
郭澤仁
郭澤萍
郭佳萍
郭令澤
郭春成
郭彥賢
郭傳芳
郭田塗
吳秋江
郭泰修
郭陳織
郭阿平
郭冷清
郭春長
郭名修
郭小如
郭娟娟
莊素卿
郭均
郭思函
郭乙城
郭乙發
郭宥妘(原名郭幸妤)
郭幸美
郭子綱
林梅
郭麗婕
郭登福(兼郭宇清、郭秋林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郭孟魁
郭泰國
郭雪桂
郭麒瑋
郭瀞媖
郭信欣
郭燦興
郭哲維
郭宜紋
唐瑤玉
郭冠瑩(原名郭怡雯)
林碧霞
郭慶龍(即郭金萬之繼承人)
郭慶忠(即郭金萬之繼承人)
郭靜美(即郭金萬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信凱律師
上 訴 人 郭豐民
郭勝宏(原名郭信昌)
郭薇薇
郭珍珍
郭庭婕(原名郭菁菁)
郭瑛瑛
闕大為
郭汶洸之遺產管理人李志祥地政士
潘才華
潘才俊
林秀芬(即王金菊二筆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汎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即郭泰田之承當訴訟人)
上 一
法定代理人 潘才華
上 訴 人 黃美欣(即唐瓔庭之承當訴訟人謝瑤玉之承當訴訟人) 潘思任(即唐瓔庭之承當訴訟人謝瑤玉之承當訴訟人)
被上訴 人 潘才智
訴訟代理人 吳文君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雅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光吾
法 官 辜漢忠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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