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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8號
聲 請 人 富田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金鋒
代 理 人 邱靜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票據│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發票日 │
│種類│ │ │ │(新臺幣)│ │ (民國) │
├──┼─────┼──────┼────┼─────┼─────┼───────┤
│支票│丰耘企業有│彰化商業銀行│富田電機│177,265元 │MN8531084 │108年11月16日 │
│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 │ │
│ │陳敏榮 │淡水分公司 │公司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蕭景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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