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38號
聲 請 人 朱冠宇
兼
法定代理人 邱菊蘭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66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3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
│ 1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88-0 │1,000 股│
├──┼────────────┼────────┼────┤
│ 2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89-9 │1,000 股│
├──┼────────────┼────────┼────┤
│ 3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0-1 │1,000 股│
├──┼────────────┼────────┼────┤
│ 4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1-0 │1,000 股│
├──┼────────────┼────────┼────┤
│ 5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2-9 │1,000 股│
├──┼────────────┼────────┼────┤
│ 6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3-8 │1,000 股│
├──┼────────────┼────────┼────┤
│ 7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4-7 │1,000 股│
├──┼────────────┼────────┼────┤
│ 8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5-6 │1,000 股│
├──┼────────────┼────────┼────┤
│ 9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6-5 │1,000 股│
├──┼────────────┼────────┼────┤
│ 10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615397-4 │1,000 股│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